时间:2012-05-09 20:29:13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出卖人开具发票,与提供货物单证及保险凭证、技术资料一样,均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非主要的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付货款和发票的先后顺序,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出卖人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开具发票只是出卖人附随义务。如果出卖人交付了货物,履行完毕合同的主要义务,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拒绝付货款,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先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