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损失是否己方保险公司索赔?

时间:2012-06-04 18:20:02    文章分类:人损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致车损,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各方赔偿责任,而责任划分具体为无责、有责二种情况。

在我方无责的情况下,保监会于2012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也要赔偿,在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再向对方追偿。

在我方有责的情况下,我方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基于侵权关系要求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基于保险合同要求上诉人承担车损险的保险赔偿责任。我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行使任一请求权,即便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该条旨在明确认定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交强险先行赔偿的原则,并未明确交强险优先于车损险或驾驶员险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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