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假一罚十”承诺的法律效力?

时间:2012-07-30 21:10:11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退一赔一”是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的强制性规范。该规范只设定了下限,并没有禁止商家为自己设定更为严格的义务,所以该承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商家应当按此承诺履行义务。

商家与消费者就此发生争议,商家是否可以显失公平要求调整赔偿?

根据青岛市中院审判精神,该承诺是商家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其明知可能发生的赔偿后果,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显失公平。

“假一罚十”公示牌竖立时间的举证责任,从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法院一般要求此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 高益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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