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9 21:49:04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法院一般按下列三种情形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当对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相关的装饰装修费用,出租人也不得请求承租人拆除附合装饰装修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无论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均不得向出租人主张相关的费用;出租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来源:民事审判例释 高益民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