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代理受害人伤残鉴定超预期

时间:2012-11-04 19:39:1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1年8月18日,受害人被高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市南交警认定,高某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到青岛市立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腕三角骨折、右尺骨茎突撕脱骨折等等。

范律师接受受害人委托,代理其与高某某、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伤残鉴定是关键,残疾赔偿金是最主要的赔偿部分,构成伤残则有,不构成则无。经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所鉴定,受害人伤残构成十级伤残。据此,市南区法院做出(2011)南民初字第40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54227.9元。(不含高某某已垫付的30000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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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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