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左胫骨平台骨折获赔偿8万余元

时间:2012-11-22 20:28:0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1年9月,委托人沿人行横道步行横过沂水路时,被王某某驾驶出租车撞伤,致委托人左胫骨平台外侧骨折。委托人受伤后,到青岛大学附属医学院就诊,支付4920元医疗费,未住院。

范律师代理委托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委托人损害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市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我方按青岛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做出(2012)北民四民初第278号民事判决书,保险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赔偿77025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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