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6 20:46:17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1月5日,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前湾港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委托人所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委托人受伤及委托人车辆严重受损。事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物流公司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