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追索17万元货款调解结案

时间:2013-05-22 21:26:43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1年至2012年9月期间,委托单位长期向青岛某公司销售货物,青岛某公司拖欠17万元一直未支付。委托单位多次催要未果,委托范律师、孙律师代理追索欠款。

2013年4月8日,本案在即墨市人民法院立案。2013年5月15日,在即墨法院开庭审理,事实清楚,我方证据充分,对方只得接受我方调解方案,一个月之内付清17万元,若不按期偿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2013)即商初字第973号】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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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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