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身损害纠纷,叉车视为机动车获全赔

时间:2013-09-10 20:47:14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9月,委托人在机场工作时被他单位叉车碾伤左脚。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发生争议。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按机动车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市南法院作出(2013)南民初字第40292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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