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项缴费基数?

时间:2013-10-23 08:23:24    文章分类:人资管理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8%,职工个人为8%(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后可按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9%(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8%),职工个人为2%(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可由用人单位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1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3、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类0.7%、二类1.2%、三类1.9%,职工个人不缴费。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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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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