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租赁合同纠纷我方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时间:2014-01-14 20:55:24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6月,委托人租赁周某某网点房用于经营,依约支付租金及20000元保证金,周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2013年6月,租赁一年期届满后,委托人要求退回保证金遭到周某某拒绝。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追索保证金。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周某某出具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我方质证认为双方并非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房屋已被周某某收回,双方租赁合同实际已解除,周某某应当退回保证金。李沧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13)李民初字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某向委托人返还保证金20000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