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4 20:57:15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1年,王某分二次向委托人借款37000元,承诺2013年8月还清。还款期限到期后,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
范律师、蔡玉叶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12月11日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市北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14年1月3日达成调解,王某分期偿还借款,逾期未还款的,委托人有权按4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2014)北民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