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交通事故案调解,委托人获赔超90万元

时间:2014-03-19 08:04:47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11月,安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在浮山后,将步行于此的委托人撞倒,致委托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创伤性脑疝等等。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认定安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范律师代为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并提出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申请。经司法机构鉴定,委托人伤害构成精神障碍二级、三处十级伤残。庭审中,对方对二级伤残有异议,并质询鉴定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依据影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基于对方赔偿能力的问题,我方作出适当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与对方一次性赔偿932000元。据此,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北民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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