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3 07:22:15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委托人应聘到青岛某公司工作,工作第十天摔倒。单位未及时为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治疗结束后,委托人多次与单位协商赔偿未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委托人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委托人一次性获赔8万元,远超自行索赔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