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2 06:56:13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3年,委托人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委托人按月支付抚养费。因情况发生变化,委托人委托范律师、成丽娟律师诉讼要求取得抚养权。
庭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之女由委托人抚养,市北法院作出(2014)北少民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