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起诉追索后续治疗费15000元

时间:2014-09-02 06:56:55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范律师第一次代理委托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已由市北法院作出(2012)北民四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肇事方李某某向委托人合计赔偿116180元。2014年5月,委托人因取内固定手术二次住院。委托人为追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再次委托范律师、刘钊律师代理。

经审理,市北法院基本全部支持我方诉求,作出(2014)北民初字第327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医疗费9615元、伙食补助费520元、护理费3042元、住宿交通费1090元。

律师认为,从案件结果分析,二次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更有利于受害人权益最大化。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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