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二处十级伤残调解获赔超15万元

时间:2014-09-25 07:33:46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3年10月,对方驾车行驶至宁夏路撞倒委托人,致委托人胫腓骨骨折、韧带断裂。委托人在治疗结束后,委托范律师、姜国强律师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追索人身损害赔偿。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委托人损害构成二处十级伤残。经开庭审理,对方及保险公司对我方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及对方向委托人赔偿151199元,诉讼费用由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崂民一初字第594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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