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时间:2014-11-25 19:30:53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根据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售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机关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而采取的一项行政管理强制措施,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该登记具体有物权的效力。因此,商品房预售登记仅具有债权合同公示效力,所以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具有债权保全的效力。

   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后,还是要及时要求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或交付房屋,这样更有效确保所购商品房安全。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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