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检查不全面致术后急性重症胰腺炎并胆瘘,医院向我方赔偿45

时间:2014-12-08 22:21:09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6月,委托人因慢性胆囊炎并胆石症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第2日出现重症胰腺炎等症状,经治疗院方考虑胆瘘。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经行剖腹探查、腹腔及腹膜后脓肿及腹腔冲洗引流术,委托人于2012年11月出院。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本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经我方申请,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检查不够全面,手术方式考虑欠充分,术中未进一战法证实胆总管有无结石及术后发生重症急性胰腺炎后处置措施不力等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60-70%。委托人损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据此,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北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复印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5余万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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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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