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术后预防并发症措施不当,医院向委托人赔偿8万元

时间:2014-12-16 07:47:00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2年4月,患者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桥小脑角肿瘤(听神经瘤),行左枕部乙状窦后入路肿瘤切除术。术后患者意识情况较差,第五天出现低血压,第七天突发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范律师接受患者亲属的委托,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诉讼中,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患者符合脑组织肿瘤切除术后继发脑梗、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死亡的特点;医院在术后脑梗塞的预防性用药方面存在不足,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评定为1%-20%。据此,市南法院作出(2013)南民初字第40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近8万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