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超预期获赔15万元

时间:2015-03-05 08:22:27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委托人为鲁B****号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诸城支公司处投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保险期内,委托人雇员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物价部门鉴定,委托人车损173982元,包含残值3万元。因与保险公司车辆赔偿存在较大分歧,范律师、姜律师代为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诉讼中,因保险公司拒收事故车辆残值,委托人处理车辆残值获取35000元。本案经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信我方提交的各项证据,作出(2013)诸商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149270元(不包含残值)。委托人实际获赔偿数额超出鉴定车损1万多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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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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