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计算明细表(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通用)
时间:2015-03-28 17:25:41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序号
项目
赔偿(元)
计算方式
1
医疗费
实际支出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N天×20元/天
3
营养费
0-2000
结合医嘱、购买营养费正式发票,法院可酌定
4
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N天×上一年日平均工资
5
误工费
(住院天数N天+出院后N天)×上一年日平均工资,或以本人工资实际减少为准
6
交通费
住院天数N天×12元+出租车费
7
残疾赔偿金
上一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20×伤残系数(伤残十级为10%,伤残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和死亡系数均为100%)
8
鉴定费
实际支出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一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4016×被抚养人数×1/抚养人数×伤残系数
10
精神抚慰金
0-100000
根据对方过错程度、赔偿能力及受害人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侵权人为个人的,此项赔偿最高为50000;侵权人为法人的,赔偿最高为100000。
11
后续治疗费
预估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诉讼时则以司法鉴定为准,或待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合计
医疗损害纠纷:最终赔偿数额为上述合计数额×医院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纠纷:1、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1万元的,由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我方负全部责任除外;其他各项合计未超出11万元的,由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害。
2、若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