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计算明细表(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通用)

时间:2015-03-28 17:25:41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序号 项目 赔偿(元) 计算方式 1 医疗费 实际支出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N天×20元/天 3 营养费 0-2000 结合医嘱、购买营养费正式发票,法院可酌定 4 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N天×上一年日平均工资 5 误工费 (住院天数N天+出院后N天)×上一年日平均工资,或以本人工资实际减少为准 6 交通费 住院天数N天×12元+出租车费 7 残疾赔偿金 上一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20×伤残系数(伤残十级为10%,伤残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和死亡系数均为100%) 8 鉴定费 实际支出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一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4016×被抚养人数×1/抚养人数×伤残系数 10 精神抚慰金 0-100000 根据对方过错程度、赔偿能力及受害人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侵权人为个人的,此项赔偿最高为50000;侵权人为法人的,赔偿最高为100000。 11 后续治疗费 预估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诉讼时则以司法鉴定为准,或待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合计 医疗损害纠纷:最终赔偿数额为上述合计数额×医院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纠纷:1、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1万元的,由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我方负全部责任除外;其他各项合计未超出11万元的,由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害。 2、若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方承担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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