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患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完全胜诉

时间:2015-03-31 21:21:02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1年2月,患者因乳腺癌至青岛甲医院住院治疗,行右乳切除手术。术后病理切片显示癌细胞未转移。同月,患者转到青岛乙医院继续治疗。在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而呼吸骤停,陷入昏迷。当日,患者转到青岛甲医院继续治疗,最终抢救无效病逝。患者家属与乙医院协商未果,委托范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南民初字第40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乙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即80060元,甲医院不承担责任。乙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医院病病历资料记载中的确存在瑕疵,该瑕疵对于判断医院在本案中有无医疗过错产生一定影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2014)青民五终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