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船员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方65万元索赔诉请得到全部支

时间:2015-08-29 09:06:3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4年9月,委托人在属于高某某的渔船上作业时,被钢缆绞断左前臂。2014年10月,高某某将事故渔船转让给李某某,欲逃避事故责任。委托人治疗结束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未果。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海上人身损害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该公司索赔。诉讼中,经司法鉴定委托人伤害构成六级伤残。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事故责任比例、伤残赔偿标准是否按城镇标准。法院经四次庭审,完全采信我方提供的证据,作出(2014)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某某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65万元,委托人对李某某所属的渔船享有优先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