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学校应诉校园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完全免责

时间:2015-09-15 19:52:5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4年5月,委托人校园内发生学生打架事件,五名学生殴打另外一名学生,致该名学生眼睛受伤致残。

治疗结束后,该名学生将委托人和其他五名学生及家长一并列为被告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我方紧紧围绕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提供证据。最终,本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五名学生的家长各自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责任,市北法院作出(2015)北少民初字第34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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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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