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8 18:54:36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委托人不服崂山区人民法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委托范律师、孔祥健律师上诉。
经庭审,青岛中院对委托人偿还利息情况重新调查,支持我方上诉请求,作出(2015)青金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对原审判决利息部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