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9 21:01:58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委托人之子在上幼儿园期间摔伤,致左肱骨近端骨折。委托人与幼儿园协商未果,委托范律师、姜国强律师代理索赔。
经李沧区人民法院委托,委托人之子伤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赔偿71000元,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李少民初字第26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