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委托人全部财产损失顺利获赔

时间:2016-06-14 21:30:4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6年2月,对方驾驶机动车沿天山三路由北向南行驶变更车道右拐弯,与委托人驾驶机动车沿天山三路由北向南直行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即墨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委托人维修车辆共支付8000元,向对方及其承保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范律师、孙心琳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先向即墨交警调取事故卷宗,并协调交警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车损鉴定。经鉴定,委托人车损总价值为8000元。据此,即墨法院作出(2016)鲁028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的全部车损、鉴定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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