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动争议案二审委托人胜诉,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工资全部获

时间:2017-02-06 20:16:30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委托人原系青岛某培训学校教师。任职期间,因工资、社会保险等发生争议。该学校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6002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
   范律师、成丽娟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经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中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作出(2016)鲁02民终508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学校向委托人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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