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委托人获赔十七万元

时间:2017-05-14 08:09:36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5年10月2日晚上11点多,委托人亲属在青岛市某餐厅处被他人打伤头部,被120送到青岛某医院治疗。次日上午九点左右,该医院才为委托人亲属手术抢救。十天后委托人亲属不幸因抢救无效死亡。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外伤系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延迟八小时对患者进行手术抢救,延误了抢救最佳时间,降低患者生存率,对患者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我方与医院达成和解,医院向委托人赔偿17万元。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6)鲁0213民初297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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