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7 18:40:40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5年8月,对方驾驶轿车沿重庆路由北向南行驶,将委托人撞伤,致委托人多处骨折。经市北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向市北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讼中,委托人损害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开庭审理,法院对我方所提交的证据基本采信,作出(2016)鲁0203民初6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及保险公司向委托人赔偿各项损失182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