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确定监护人一案顺利完成指定监护人,取得适当处分财产的权利

时间:2017-07-27 18:42:20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6年起,委托人之妻因高血压病、脑梗死后遗症等病症,生活不能自理,丧失行为能力。为了交易房产获取照料费用,委托人需要通过法院确定其为妻子的监护人。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代为向青岛市市北法院提起确定监护人诉讼,申请确定委托人为监护人。经市北法院审理,采信我方提供证据和病历,并与另一继承人(委托人之女)形成书面同意指定的笔录,遂作出(2017)鲁0203民特22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委托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可为被申请人利益处分财产。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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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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