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设计新员工试用期录用条件?

时间:2017-10-22 07:51:37    文章分类:人资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上述法律规定系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主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拟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系解除违法,依法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提前设定录用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可按下列步骤设计:

1、明确招聘员工专业技能条件,具体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身体健康等等,并要求员工承诺保证所提供自身情况完全真实,不存在隐瞒。具体操作时,如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明确上述新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及表述保证内容,由新员工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用人需求,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作出试用期针对纪律和工作要求特别约定,具体如,约定在试用期内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次数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员工考评制度,录用条件为考评分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视为合格,新员工签字确认。试用期届满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试用期表现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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