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09-04-04 20:49:18  作者:范志强  文章分类:人损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二、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事实方面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损害的,提交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公安机关伤残鉴定报告(如对方提异议,按证据规定须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护理人数证明、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扣发工资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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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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