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09-04-04 21:22:31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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