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文集-第63页

(547篇文章)
·如何主张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履行金钱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查看全文>>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及相关证据的效力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般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借据等证据审查和借款事实的认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 查看全文>>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房屋产权是否能引起转移

依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无需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变动物权。换言之,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房屋以此为据发生转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的权... 查看全文>>

·购房人办不下按揭贷款,购房合同能否解除?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人办不下贷款,法院处理合同解除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 查看全文>>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实际层高、小区绿化面积、环境等不合合同约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相应的违约条款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买受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如果未约定的,法院会要... 查看全文>>

·出卖人逾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如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约责任或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的,买受人可以有权按出卖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未约定违约金的或损失无法确认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小产权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房产地管理法规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小产权房”,其实质上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可能办理...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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