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16 16:01:26 文章分类:维权焦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有些开发商选择填写“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上述程序来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部门是否对开发商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后会出具什么样的文件以证明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第一,很多人认为,商品房验收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这个错误必须更正。2000年以前的商品房验收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但从2000年起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可知,验收主体由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转换为监督主体。因此,房管部门对验收资料不作实质审查。
第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需提交竣工资料进行备案,而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监督单位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绿化验收认可文件等内容齐全的,建设主管部门会加盖“备案文件收讫”方章并填写“……验收备案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章。上述工作完成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