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1 13:02:33 作者:赵全星 文章分类:维权焦点
业主? 我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不是产权登记证上的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吗?根据最高法的解释登记是谁,谁是业主。可是其他省市把夫妻、共同出资人等只要有合法手续占有的都算业主,请问我是否可以和市房管局打行政官司。
赵律师: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投票权。你是业主不存在争议,但你的权利一般只能由你爱人代表行使。所以不存在和市房屋管理局打行政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