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缩水能否成为退房理由

时间:2009-10-20 15:30:3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遭遇金融危机,收入从将近七千元缩水到一两千元,某五星级酒店经理小琳(化名)以收入难以支撑房屋贷款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小琳提起上诉。

    据悉,一审判决是购房者以金融危机收入下降为由要求退房,法院作出的本市首个判例。昨天下午,二审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谈话。

    原告说法

    收入降低 银行拒绝贷款

    小琳今年26岁,是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宴会销售经理。根据单位给她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她之前年收入约10万元。

    2008年9月5日,小琳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通州一套建筑面积不到70平方米的一居室。

    这套房屋的总价为55万余元。小琳交完11万余元的首付款,向某银行提交了办理按揭贷款的资料,以贷款方式交付剩余的房款。

    但小琳没有想到,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她所在的酒店营业额大幅下降。一时间,小琳的月收入骤减至一两千元,而房贷的月还款额就要两千多元。

    小琳主动将情况电话告知银行,银行了解情况后,立即拒绝为其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之后,小琳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但开发商坚决不退。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1万余元。

    被告说法

    单方违约解约理由不成立

    开发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不是银行拒绝为小琳贷款,而是小琳自己主动要求将贷款资料退回,属于单方违约,解约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

    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小琳称因金融危机导致个人收入下降,造成银行贷款申请未被批准,但该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且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拒绝贷款的事实及依据,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心态

    要回首付款愿掏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小琳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二中院的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谈话。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仍各不相让。小琳坚称自己的贷款材料已经交到了银行,是银行得知自己情况后,主动表示拒绝贷款的,并提供了手机短信为证。

    但开发商一方则表示,为小琳代办房贷手续的律师称,当时小琳把办理房贷的手续交来后,很快就又从自己手里要走了,当时自己还没来得及将材料交到银行。

    离开法庭后,小琳还在为房子犯愁。“我现在就想把首付款要回来,给一些违约金都可以。”她说,自己交完首付款后,余款至今一分未交,因为确实没钱。虽然法官建议转按揭将房屋卖给其他人,但有人告诉她,实践中转按揭很难办理。

    开发商为什么坚决不肯同意退房?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其他购买者很有可能会以同样的理由,要求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乐于调解的,因为把这些内容落实在纸面上是“危险”的,公开的判决书有可能会流传出去。即使是调解结案,他们也不会将违约金等金钱数额落实在纸面上。

    法官一般也会理解他们,让他们将退回的钱款直接送到法院,然后还给当事人。银行不就此事出具书面证明,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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