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受理标准

时间:2009-08-20 23:54:34    文章分类:最新法治资讯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执业机构: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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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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