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2 01:12:55 作者:韦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罗康原系广西融水镇广播电视站在编职工,1990年3月1日,因为借用到另一单位工作期满后,由于种种原因,原单位没有及时安排工作而让罗康丢失编制、失去工作。
1969年至1979年,罗康响应号召下乡插队。1979年12月,罗康被录用为融水县广播电视局有编制的正式职工。先后在融水乡广播站、融水县广播站、融水镇广播站工作。1990年3月1日,融水县林业局与融水县广播电视局签订《林业局苗圃创办盆景园借用技术员合同书》。该合同约定:林业局借用罗康到林业局盆景园作技术指导。借用时间为:1990年3月1日至1991年12月底止。借用期满时,融水县广播电视局领导欲安排罗康到另一山区乡镇广播站工作,罗康因忙于研究、种植珍珠罗汉松盆景而表示不同意。之后,县广播电视局就没有安排罗康的工作。经过几年时间以后,致使罗康失去事业编制、失去工作、失去报酬,居无定所,四处奔波,生活相当困难,妻子也因此而离去。
从1992年1月起至1999年底,罗康一直要求县广播电视局安排工作,但是这一合法合理的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0年9月起,罗康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其维权。
从1992年1月起至2010年底长达18年多的时间里,融水县广播电视局历经六任局长,融水县人民政府历经五任县长,罗康本人与本律师无数次地向县广播电视局提出恢复工作的要求,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信访;向县总工会投诉;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向县、市、区信访部门信访。
……
维权的道路艰辛而漫长,但是,罗康最终有了还算满意的结果。
2011年初,罗康在承诺放弃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精神损失以后,罗康的编制问题、工作问题终于解决;并于2011年初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融水分公司员工光荣退休,享受在编职工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