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碰”上派出所副所长 骗局被当场识破

时间:2010-01-21 20:04:10  作者:金晓  文章分类:毒品犯罪

8月15日晚上,海淀公安分局西北旺派出所副所长席建新下班开车回家时,一名骑车带孩子的男子突然冲出,并倒在地上。“肯定是碰瓷儿的。”席建新马上调集民警赶到现场,揭穿骗局。
  当天晚上7点左右,穿便服的席建新下班开车回家,刚出派出所行至东北旺路中国气象卫星地面站西墙外,突然迎面撞上一个骑自行车带孩子的男子。席建新马上停下车查看被撞的人,只见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儿抱着胳膊蜷缩在地上。此时一名路人突然出现,冲他喊:“你这个人怎么开车的?赶紧带人家孩子看病吧!”骑车的男子也跟着大声喊。

  “3个人都是突然出现的,而且我的车速相当慢。”席建新说,这是典型碰瓷儿的手法,最近该路段已经出现了碰瓷儿的发案。席建新马上打电话,假装是叫人到现场帮忙,其实是调集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支援。等民警赶到后,席建新亮出了自己的身份:“我把你撞了,应该对你负责,我单位是西北旺派出所,离这就300米,到单位解决吧。”

  刚到派出所,3人就交代了碰瓷儿敲诈的经过。两名成年人是广东人,分别姓赖和姓李。车上的小孩是河南人,刚满10岁。“我们这是第二次碰瓷儿,没想到碰到警察身上了。”8月11日中午,他们用同样的方法敲诈了一名别克车车主4000元。在联系到车主张先生时,他非常惊讶地说:“要不是看到他们手上戴着手铐,我真不敢相信他们是骗子,演技太好了。”

  目前,两名成年人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的未成年孩子被送到海淀救助站,正在试图与孩子的家人取得联系。

京华时报

李国锋律师点评:
    所谓“碰瓷儿”是北京方言,泛指一些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制造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的假象,骗取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碰瓷”本来是古玩行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故意把易碎裂而且不值钱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被“碰瓷”者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只能花钱,把碎瓷抱回家。现如今,这类违法者矛头指向私家车车主,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
   “碰瓷”是民间的叫法,实质上是诈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对这种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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