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发生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支付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由当事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但未记载并不影... 查看全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您持有的票据,被他人申请了公示催... 查看全文>>
《支付结算办法》详细地规定了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及挂失止付的方法,《票据法》第15条也重申了挂失止付制度。所以,挂失止付是一种有效的补救办法。 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 查看全文>>
裴金霞律师承诺按照以下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一、 审议合同 1、 服务承诺:公司所有法律文件均由裴金霞律师审议; 2、 服务时限:收到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特别紧急的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3、...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原告签发以其其法定代表人朱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朱某将汇票交与第三人,但未在背书栏签章。第三人持汇票及朱某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处取走票款,后出具收据,原告收到收据后未反对。且事后继续向第三人支... 查看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沪二中经再终字第5号 原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海东建筑装潢安装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县惠南镇沪南路9828号。 法定代表人: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 查看全文>>
2011-02-18 14:27 来源:上海法院网 新民网编辑:田诗雍 □王永亮张哲高丽宏 【案情】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简称民生银行) 被告:上海檀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檀溪公司)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