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员律师的先进性

时间:2009-09-21 11:08:54  作者:张伟春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试论党员律师的先进性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  张伟春     先进性,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是对某一客观事物先知、先觉、先行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科学的思维规律和行动方式。党员律师是指中国律师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中的党员和一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律师的党员;每个党员律师兼备中共党员和中国律师的双重身份。据统计,党员律师占全国律师总数的31.72%①。实践证明,党员律师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也是尽人皆知的。     党员的先进性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继续和发展。它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一切积极因素的总括。党员先进性的表现和发挥,既是具体的,全面的,又是历史的,现实的。涵盖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又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律师行业中的党员先进性必然也是这样。在现阶段,简而言之,党员律师的先进性是党员律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务的主观能动性。     学习和研究党员律师先进性的主要问题,包括党员律师先进性的标准和表现,它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它的养成和保持等等,对于丰富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深入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以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标准和表现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这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就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当然,同样是对党员律师先进性的根本要求。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基本标准来自《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关于党的性质、“四项基本要求”,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遵守的八项义务等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行业协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规定精神相结合。其中对于一般规范性规定,就应按照“带头履行”、“模范遵守”、“高度重视”的原则,作为总标准身体力行,对于禁止性规定则应按照“带头防止”、“坚决不做”、“绝对不为”的总要求防微杜渐,保证决不发生。两个方面务求达到“最好”、“更好”的境地。 对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应有下列六个方面:     一、有先进的执业思想、宗旨和理念。     坚持“立党为公、执业为民”的先进思想,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辨证统一;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注重“平等服务”、依法服务;坚持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各阶层服务的辨证统一;     坚持为国家中心任务服务的原则,注重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建设;坚持改革开放、稳定和谐与发展创新的辨证统一;     坚持为党第一要务服务的方针,注重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辨证统一;带头反对唯钱办案、单纯办案等“脱离政治”的错误倾向。始终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作为第一要务。     二、有先进的执业路线、方法和作风,创一流业绩。     始终坚持辨证唯物主义的执业路线。主要是: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重科学鉴定;忠实于宪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争取做到委托人满意、经办单位满意和律师事务所满意。     坚持先进的执业方法。主要是: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和“急委托人所急、解委托人所难、务委托人所求”的便民原则。正确处理好与公安、与检察、与法院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律师与委托人、与委托单位、与顾问单位的相互关系。     要坚持先进的执业作风。主要是坚持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正确处理“坚持制度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相互制约”和“坚持真理开展批评”三者的辨证统一关系。遇到好人好事认真表扬,碰到坏人坏事敢于批评和揭发。     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先进气概,去抵御要求送钱、送礼的非法企求和刁难、压制、打击的恶劣作风。     有创一流业绩的明确标准: (一)、办案的质量一流:做到掌握事实证据充分,掌握事实真象准确,掌握法律依据全面; (二)、办案的效率一流:及时办理没延误,及时调查无错过,及时出庭(包括谈判、仲裁)无延点,经常催促无延期,及时沟通无延日。协助执行无差错; (三)、办案的效益一流:坚持并体现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辨证统一,并达到“三方满意”。     三、有良好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模范地、全面地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包括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九条基本准则。     同样,模范地、全面地遵守在执业机构中的五条纪律,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六条纪律,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十七条纪律,以及与同行之间的四条纪律。 对于这些规定,一般律师要认真执行,党员律师就要模范地遵守,更好地执行,全面地做到。     四、有“人民满意”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律师的工作繁多,又是高智力的活动,难于量化和标准化。律师的委托人有个人、团体、企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其服务态度和质量如何,只能以“人民满意”、“委托人满意”为标准来衡量。为此,要把委托人作为朋友、“同事”,待之以诚、守之以信。要急其所急,虑其所虑,答其所问,解其所难,务其所求。要明知以理,晓之以法,释之以义。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负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五、有先进性的理念,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建立单位与单位之间团结协作与交往和谐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有团结与友善的关系,有效促进全社会的友善、和谐与巩固稳定。为此,有“克己奉公、顾全大局”的胸怀;有“牺牲小我,保全大我”的义举;有“多作贡献,少取报酬”的无私品格;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情操。     妥善处理有工作关系和其它交往关系的正常人际关系,保证不会因私利在违法道上与人“同流合污”,不会为私利在合作途中与伙伴“分道扬镳”。     六、有先进的工作创新和理论创新。     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事业,正处在工作创新的发展阶段和理论创新的初级阶段。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事业中的理论创新是党员律师先进性的最高级、最集中的表现,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欢迎。     本质上具有先进性的党员律师对于工作创新和理论创新应是责无旁贷,锐意进取,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开拓创新,争取最好的成绩。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表现     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客观存在于党员律师个体与群体的科学思维规律(定势)和先进行动方式中,它必然通过律师业务的实践和相关职业载体,以及有关交往关系适时地表现出来。      概括其表现方式大致有下列四个方面:     一、办案过程中的表现。小结为:带头“三统一”,善处“三关系”,吃尽“三般苦”,过好“三道关”,不怕“三个烦”,克服“三个难”。    (一)、带头执行“三统一”,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党员律师模范执行接案登记、计费收款和结案归档必经事务所统一办理的规定,绝不个人接案,私自收费。从根本上防止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二)、带头善处“三关系”,依法克服“三个难”。党员律师仿照有关规定,带头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妥善处理与公安、与检察、与法院三家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与三家的关系中,重点在于妥善解决“三个难”,即调查取证难、会见嫌疑人难(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执行难(民事诉讼终结在法院执行标的难)。解决“三难”的先进办法是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碰到刁难、拖延、阻挠等,就依法实行“制约”和“三找”:批评、检举、揭发,或者表扬和建议表彰。找领导反映、找法律交涉、找经办伦理。    (三)、带头吃尽“三般苦”,把好质量“三道关”。对复杂、疑难、大要案件,党员律师亲历亲为,倍加专心。在掌握证据、掌握真象、掌握法律三大方面,舍得下大决心,下大工夫,出大力气,把好办案质量关。甘受“风霜雨雪,没早没晚,提心吊胆,跋涉千里”的出差苦;废寝忘食、查找资料,冥思苦想、伏案疾书的写作苦;深思熟虑、提前准备,唇枪舌剑,激烈抗争的出庭苦。深思问题,常两眼发直,若痴、若呆、若愚;遇到失误,捶胸顿足,速跑、速办、速补;受到奚落,则忍辱负重,微笑、苦笑,一笑了之。为了核实证据,查清真象,冒着危险“三下基层”;到穷乡辟壤,串门私访;为查全资料,冒酷暑严寒蹲图书馆、去档案馆,在电脑里、从报章杂志中耐心寻找,等等,体现出“以职为荣、以责为任、以苦为乐”的高尚品格。为深入了解鉴定含义、掌握科技,不耻“三顾茅庐”,请教专家教授,不惜读书多卷,咨询能者,变外行为“内行”,及时提高办案技能。要从蛛丝马迹中找出新证据,从文山纸海中发现新规定,从察言观色中,发现新变化、新情况…如此等等。表现出党员律师的高度责任心和职业自豪感。    (四)、带头树立“三观念”,正确对待“三个烦”。律师手上案子多多,当事人也许一生就一个,要善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此,带头树立“案子再小,也要办好”、“案子再多也不能拖”、“案子再难也不能烦”的观念,要养成换位思考、同情思考、谅解思考的好习惯,去面对和消解当事人、委托人常有的五个“三烦”,即“电话、电报、电传多的烦”,“接见、约见、会见多的烦”,以及“询问进展情况多、提问法律事项多、指责律师责任多的烦”;做到“百找不厌,百问不烦”。把委托事项的成败利钝挂在心上,把委托人的嘱托放在肩上。体现与委托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体现出党员律师“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于确有冤情的当事人,党员律师多会“俯首听冤情,含泪记原因,身经百般苦,仗义向法庭”;在庭上却“不怕权势压,不闻狡辩声,铁嘴申正义,执言动法庭”。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胜利。体现出党员律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可喜收获。总之,党和人民满意就是真正的追求。     委托人的祈盼,人民群众的凝望,党和政府的嘱咐,党员律师的本能,使得整个办案过程,他们食不甘味,寝不安宁,忘却病痛,忘却自我,或离家远走,或伏案疾书,或亢愤执言,或宣讲法制,为了国家的民主法制,为了“官司”的依法判决,为了整个律师的声誉而无私无畏、奋不顾身、勤勉工作。有的甚至强忍看“身上无一块好皮”、“胸腔像刀绞一样”的痛苦,去搞调查,取证据,写文书,上法庭。他们中少有的碰上了机遇,靠自己的声誉和本事被评上了先进,得到了“十佳”,选上了人大、政协代表或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享受到社会上各种荣誉或者待遇,但是,绝大多数,却长年累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律师制度,发展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律师事业而努力奋斗着,艰苦地奋斗着…,不愧为“先进中的先进”。     二、办所过程中的表现:     党员律师模范遵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三个办所规定”,(即: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带头妥善处理涉及投资、收益、分配、积累等问题的三种关系。增加全所律师和其他成员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律师事业作出贡献。    (一)、带头坚持出于公心,按照办所章程规定,结合当时当地情况,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多数人的意愿,选择好所的体制性质和规格规模;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管好、办好;反对朝三暮四,轻易改变;    (二)、带头坚持“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三种人(投资、受益人和一般律师)以及管理职员的利益关系,反对只顾一方,压制一方,损人利己;    (三)、带头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处理好国家税收、利润分配和提留积累的关系。反对偷税漏税、分光吃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事务所集体长远利益;积极支持积累发展,利国、利民、利所;    (四)、带头坚持团结协作、和谐发展,处理好合伙(合作)人、一般律师和律师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内部人际关系。提倡团结进步,共同发展,反对损人利己,极端个人主义。 实践证明:领头办所的党员律师先进性表现如何,对于事务所办得好坏、管理得如何,有决定的意义和关键的作用。 党员律师办所领头人应出于公心,顾全大局,先人后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无私奉献的精神突出,几种关系就处理得好,不管是哪种性质的所都能办得好,发展得好。 实践还证明:合伙(合作)人中的党员律师在投资办所、依法纳税、照章积累、合理分配、福利待遇方面的先进性表现,对于办好事务所、发展所的律师业务作用也大,影响亦深。     三、在意外事件中的表现: 虽说律师是“高智商的群体,是法律之师、道德之师”。但都不是什么“神仙”和“皇帝”。既不能预见和制止各种人为事件,也不能预知和防止各种自然灾害。党员律师在这些突然事变中的表现,则有对其人格素质综合检验的标尺作用。其先进性的主要表现应有下列五种:    (一)、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这是事变初始时的表现。他们凭着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底蕴,敏锐的政治嗅觉和清晰的分辨能力,决定早有对发生、发现任何意外事件的心理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包括牺牲自己的生命。亦有应付各种意外事件的常识和措施,当事件一旦发生,就能处变不惊,临危不惧。    (二)、镇定自若,急中生智。这是第二时间的基本状态。既然镇定自若,就是既不惊慌逃跑,也不目瞪口呆,而是积极思维,寻找应急的万全之策,找出治乱防灾之道。    (三)、挺身而出,主持正义。这是关键的必要措施。在人为的事件中,党员律师第一个出来维持秩序,抵制不法。一方面派员报警,一方面申明道义,宣讲法律,言明利害,开导群众。使无序变成有序,违法转成合法。继而集合力量,配合警察,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孤立坏人。在意外灾害场合,也是第一个站出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联合各方,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措施,制止灾害的蔓延,减少灾害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四)、牺牲我自己,保护好人民。万一措施方法失利,情况发生恶化,就要义无返顾,“牺牲小我,保存大我”。毫不无犹豫地,机智勇敢地扑向敌人、坏人,与他们展开殊死的斗争;遇到不测之灾,不管周围有多少群众,亦应带头组织,想方设法与洪水、烈火搏斗,至直一息尚存,战斗不已。就是牺牲了自己,亦是“死得其所”,总要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像董存瑞、黄继光、任长霞、冯尚益等烈士们那样。    (五)、维护人民律师的形象,维护共产党员的荣誉。 意外事件的突然发生,给党员律师提供综合素质检验的特殊机遇和准确标尺。党员律师用自己的先进思维和英勇行动,塑造一个立场坚定,无私无畏,智足多谋,匡扶正义,视死如归,保护人民的光荣形象而为党增光;而没有半点软弱动摇,贪生怕死,弃群众而不顾的坏表现。这是党员律师在意外情况下先进性的高度表现,集中体现了“人民律师”的光辉形象,维护了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四、对社会“敏感事物”的表现:     有言道:“富贵荣华今又是,功名利禄古难全”。有意义的人生应经得起“功名”、“利禄”、“风花”、“色月”的考验,通得过“四个美”的“大难关”,即以“美金”为代表的贪财关、以“美酒”为代表的奢侈关、以“美色”为代表的淫欲关、以“美景”为代表的闲逸关。由于律师业务繁杂,同社会接触面广,出入于富贵荣华之处、“灯红酒绿”之间,“风花色月”之下,同社会各个阶层打交道,一时良莠难辨好坏难分,难免是对上述这些“敏感事物”的主要感染层之一。能否防止受到“贪财“、”奢侈”、“淫欲”、“闲逸”的感染而腐败变质,就靠先进思想的武装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党员律师也不能例外。他们能否防止感染而“生病”或“死亡”,能否顺利通过这“四大关”,就看他们过“四关”检验的结果:其先进性有多少。     党员律师检验和鉴定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具有的先进性是高的和比较高的,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信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荣华富贵来自合法”。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在此“四关”面前的表现是:     首先有“四防”意识,“防字当头”。全面防止,防微杜渐,防腐拒变,防止扩散。     同时,不去遮丑,敢于“四个对照”:对照学习要求,发现自己差距;对照他人毛病,发现自己缺点;对照道德纪律,总结自己操守;对照他人违法,提高自己警惕。     其次,重在行动,有“四个纠正”、“四个坚持”的措施:纠正不良思想,坚持两个鄙视(鄙视奢侈的排场和腐朽的方式);纠正已有缺点,坚持悬崖勒马;纠正不良作风,坚持两个 “务必”;纠正不良习惯,坚持“四个文明”(行动文明、执业文明、举止文明、操守文明)。     再次,设立“座右铭”警示:“不喝溢杯(过量)之酒;不贪非己之色;不邀无绩之功;不取不义之财;不受无功之禄;不戴无果之冠”。     最后,欢迎各界严格监督。党员律师上岗办事,提倡案上有鲜红党旗,身上嵌鲜明党徽。便于广大群众随时监督。     总之,靠党的教育,靠行业管理,有警钟长鸣,有群众监督,党员律师破障碍四关、显先进本色、葆革命青春的特殊斗争,个个都有望取得胜利。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作用和影响     先进性的载体是先知、先觉的思维规律和科学先进的活动方式。既有精神的力量又有物质的力量,是先进的精神力量和先进的物质力量的结合和总和。它的产生,必然发生一系列的推动和影响的作用。党员律师个人的先进性也是如此。 党员律师个人先进性的发挥,概括有下列五种作用:     一、在互动效应的作用下,将推动全体党员律师素质的总体提高,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实现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实现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完成现阶段党的任务的需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必须以发挥律师行业中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前提和条件;而要发挥律师行业各个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以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先进性为主要基础。“基础不牢靠,房屋要倒掉”,“基础扎实,高楼壁直”。关键是全体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充分发挥。互动效应是指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人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相互影响的作用。全体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发挥,是党员律师个人先进性发挥的互动效应的必然结果。     二、同时产生带动效应,有力地带动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大大促进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的积极性。在一般情况下,先进必然带动后进。这是先进性的固有特性,可以理解为“带动效应”(作用)。特别是在加强双重管理(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下,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得到全面、充分地发挥,有力地促进了非党员律师积极性的发挥。如常言说的:“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在带动效应作用下,非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性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整个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明素质等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必然带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保证整个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蓬勃、健康的发展。     三、继而产生联动效应,影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队伍素质相应提高,构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新机制,实现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国《律师法》总则第一条中规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可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公、检、法、司共同的法定义务和重要目标,也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和迫切要求。政法实践证明,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实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对于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能起重要作用。所以,要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尽管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在司法程序上扩大构架和完善坚持公、检、法、司“四家”包括律师也参与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扩大”新机制,并使之正常运转,却具有关键的意义和作用。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发挥,通过办案过程的依法连续交往,通过公检法司各机关干部包括律师的轮换调动机制,凭借互动、连动的客观影响作用,必然产生“联动效应”,影响和推动公安队伍、检察队伍、法院队伍、司法队伍综合素质的相应提高,真正达到“四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     四、产生比较效应,影响各政法机关风气好转,改善执法环境,推动内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发挥,依靠上述几种客观效应,产生新的“比较效应”,特别是先进与后进的鲜明区别,廉洁与腐败的明显对立,良莠鲜明,“泾渭当分”,有效地促进律师队伍、司法队伍、公安队伍、检察队伍整个政法队伍中的正气上升和邪气下降,进而波及、扩大,影响国家其它机关、政府部门乃至广大基层组织的风气好转。党员律师带头检举揭发,必然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干部、群众检举揭发贪污腐败分子,使内部贪污腐化行为大大收敛,贪污腐败分子更加孤立,使内部的反腐倡廉同社会上全面开展的反腐斗争相互呼应,紧密结合,不但执法环境得到更大改善,而且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执法习惯能正常确立,依法治国便更有保障。     五、产生扩散效应,影响全社会风气不断改善,社会治安更加好转,出现稳定和谐新局面。     依靠上述各种效应的发挥,特别是全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总体联动,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各界必然受到极大的教育和鼓舞。党的先进性的发挥扩散到社会各种阶层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全社会必然展现人人进取、个个向前,安居乐业,欣欣向荣,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总之,党员律师个人先进性的发挥同党的先进性的建设,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发挥必然产生多种客观效应,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出现新的局面。可见,从我做起,从每个党员做起,从每个党员律师做起,不仅是应该的,必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     发挥先进性从我做起,对于发挥全体党员的先进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现阶段任务,对于中国的现在和将来,都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更加巨大的作用和更为深远的影响。请记住吧,广大党员律师同志们,一定要特别带头自律,带头自珍、自爱和自重! 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养成和保持     由于党员的先进性源出于对共产主义人类先进社会的认识和追求,具有先知、先觉、先行的内涵和通过自己科学的思维规律和特有的行动方式,影响和带动人们不断前进的固有性质。因此,它不可能自生自成,也不可能自然保持。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培养、养护,并加以保持和巩固。它不养不生,不进则退,并在一定条件下灭失。它生成后,必然受到自身存在的矛盾性对立物—一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一切落后的非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和社会上存在的落后性、劣根性、腐败性东西的侵蚀、削弱、吞噬而逐渐消失。党员律师的先进性也会如此。不养不成,不进则退,要靠一套养成和保持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一整套完善有效措施,要求更好地养成和保持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必须坚持以下六点要求和措施。     一、学习的机遇和机制。这是首要一条。     先进性的第一个特点是“先知性”,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现阶段主要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知。要先知就要先学,包括先读、先听、先领会,先理解,否则,就不能影响、带动、带领非党律师和群众学习好、理解好。作为党员律师,在学习上要体现先进性,实现先知性,就必须抓住每次学习的机遇,利用一切学习时间、条件、环境等,尽量学通学好,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为提高觉悟,结合实际应用打好基础。鉴于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先进性科技和业务知识,具有互补性、包融性、综合性的特点,所以,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各级组织,为了有效养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新入党的党员律师的先知性,保持和强化新老党员律师的先知性,以及保障其先进性的充分发挥,就必须建立和运转长效的学习机制,要从设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落实。达到学习机构固定化、学习教材科技化、学习内容新型化、学习器材先进化、学习对象(新、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批量化、学习管理制度化,学习计划长期化等“七化”的标准要求,保证这种学习机制能正常、顺利地和高速有效地运转下去,使党员律师先知性的养成,先进性的发挥和巩固、坚持得到首要的切实保障。     二、实践的机遇和机制。这是关键的一条。     “先行性”是先进性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是先进性的本质特征。人们的社会实践,党员律师的业务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都具有检验先进性、深化先进性的功能,并有使先进性富于实际感、现实感的特点。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深化认识的过程,是“上天堂的阶梯”,是联结理想和现实的纽带。因此,具有“检验功能”、“导向功能”、“阶梯功能”和“纽带功能”。辨证唯物主义者持“知行统一”观。先知是先行的必要条件,先行是先知的继续和发展。先知和先行构成了思维的先进定势和行动的先进方式。实践的“四项功能”把先知和先行结合起来,产生了先进的思维规律(定势)和先进的行动方式,从而使先进的精神力量不断转化成先进的物质力量,成为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各种先进的力量源泉。所以,党员的先进性、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只能在具有先知的基础上,通过社会三大实践(生产实践、业务实践、政治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出来,并需要依靠一整套科学的实践机制使之保持和强化下去。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实践机制,主要包括能保证社会实践的全面性(政治实践、职业实践、社会其它实践)、安排的适度性(政治实践为首、本职实践为主,兼顾其他社会实践)、主持的权威性(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主持或结合主持)、管理的系统性(系统的管理体制、系统的管理制度)、运转的强制性(靠国家立法、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的强制维护),以保障实践机制的牢固建立和长期的运转。使党员律师先行性的有效养成和先进性的充分发挥,有广泛的实践机遇和牢固的实践机制作切实保障。     三、思索机遇和思索机制。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先觉性”(醒悟性)是先进性的本质特性之一。它是先知性、先行性相互结合的升华,也是学习和实践相互结合的产物。人的思索、社会群体的思索,具有比较、选择、深信、坚持的过程特征,它具有“明是非”,“辨真伪”,“分先后”,“知荣辱”等的功能。所以,党员律师要抓住和通过思索的机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对事物的反复比较中,从矛盾斗争的发展中进行选择,去发现真理,坚持正确,寻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是所谓:“提高觉悟,坚持党性。”为了提高全体党员律师的党员觉悟和党性认识,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党内的思索机制,包括健全党内的组织生活制度、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制度、各种培训教育制度,乃至党内各阶段的集中学习和教育整顿等,形成自上而下、全体党员律师参加的认真思索、深入思考,总结、提高的一套思索提高的科学机制。实践证明,党员律师个人的思索活动机遇,全体党员群体性思索活动机遇和各级律师党组织建立、运转的思索机制,对于全体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养成和保持都是长期有效的。非常必要的,应该坚持和完善下去。     四、自律机遇和自律机制。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条。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律师,既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就应具有高度的自律性。党员律师的自律性应是“先知”、“先行”的自律性,崇高的自律性,主要表现为:对于一切合先进性的人和事物,具有高度的亲和力、吸引力、融合力和升华力,对于反先进性的东西则有高度的警惕性、预防性、警示性和抵御性(排斥性)。所谓:“不该去的地方绝不能去,不该做的事情绝对不做,不该沾的东西绝对不沾”。因为,它具有自动发现、自觉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过、自我总结(经验与教训)的系统功能,是自觉“弃旧图新”的根本方法。能达到“防微杜渐”,自我改进的目的。党员律师其自律性的高低,不仅党内极为重视,而且社会各界也极为关注,要求极高。因此,应特别重视它的养成、发挥和保持。     党员律师自觉抓住自律机遇,通过经常的自省、自悟、自我批评,以及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的相互批评,去强化自查、自纠、自改、自灭反先进性、非先进性意识,抓紧实际存在的错误、缺点和不足,迎头赶上,坚持再生,永葆先进。各级党的组织应该为党员律师提供自省、自纠,自我改正的条件、因素和氛围,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其人员,也要为党员律师提供各种必要的机遇、场合和方式,教育启发和帮助党员律师利于养成和保持更高的自律性,有效地维护其先进的思维规律和行动方式,矫正其落后的、非先进性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使其最大限度地表现和发挥他们的先进性,以便有力地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约束机遇和约束机制。这是必要的一条。     自律是自我约束。这里讲的“约束”是指“外力的约束”,主要是指来自公安、司法系统各单位和社会相关单位与人员对党员律师的法规制约和制度约束。它具有内务性(来自政法系统各单位和人员,政府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人员)、亲近性(与人为善的、兄弟式的批评和建议,适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相互性(符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和程序性(结合办案的程序和指导、检查工作的程序,按制约规则进行),以及权威性(如:政府、人大和上级公、检、法、司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因此,也是一种综合性的约束。这种来自外单位和上级单位的约束机遇和约束机制,具有指导性强、全局性大、评价性准、权威性高和法律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特点,因此,这种机遇和机制对于全体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养成、发挥和保持、巩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六、惩戒机遇和惩戒机制。这条是慎用的,但也是必要的。     惩戒极少数是维护绝大多数、鼓励多数、赞美多数,以保证整体先进的必要手段,是教育改造极少数从思想落后、生活堕落直至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少数腐败变质分子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改造措施。它的使用具有特殊的教训性和广泛的警示性,能起“反面教员”的作用。对于促进党内、政府内、政法机关内的反腐倡廉活动,纯洁司法、执法队伍有极大好处,对于社会的惩恶扬善,树立新风,鼓励先进,鞭挞后进具有广泛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     党员律师可以抓住办案过程中对党内腐败分子接触机遇多的优势和特殊机遇,深入研究他们从具有先进性到完全丧失先进性的各阶段、全过程的特征,找出他们蜕化变质的根本原因,总结防腐拒变的新方法、新措施。首先用以警惕自己,警示自己,以永葆先进的青春;同时,用以教育挽救他人,养成、巩固先进品格;还应择机感化改造腐败分子,使其回头是岸,悔过服罪,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再造先进因素,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社会新公民。     这样做,每个党员律师都这样做,可以预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律师事业必然不断开拓和创新,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必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安定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定更加巩固和发展。
执业机构:广东瑞辉律师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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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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