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19 00:29:01 作者:武汉陈律师 13667217638 文章分类:民事经济
在开庭时,陈先生认为,交易时,商场在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时,存在严重过错。不仅没有认真审核银联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而且在盗 刷人未输入正确交易密码的情况下,仍然完成了该笔交易,银行与商场应该共同 承担责任。 同时,陈先生还指出,由于商场没有设置监控录像,在信用卡被盗报案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另外,陈先生认为,在银行卡被盗刷当日的交易明细也表明,持卡人刷卡消费时,在不足1分钟的时间内,前后3此试刷不同的金额,两次被拒绝,一次获通过,这种情况,就足以引起商场收银员的合理注意,并采取查看持卡人身份证与持卡人是否相符,或联系银行核实持卡人身份等措施,避免客户的经济损失。
商场称,虽然两份消费存根上“陈建”的签名与陈建的签名不一致,但商场认为收银员只作形式审查,核对信用卡上的拼音及签名是否与收银小票上一致, 已尽到核对签名的义务。 对于没有监控录像的问题,商场认为,不在收银台设置录像,主要是为了顾 客的资金安全。而对于1分钟刷卡3次,两次遭拒,商场认为,顾客记不清自己的 透资额度是常事,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值得去特别注意。信用卡用一年竟不知没设密码 就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在与银行人员几番对话后,才知道,自己用了1年多了信用卡,根本没设消费密码,谁拿到他的卡,只要乱输入6位数字,就可以任意刷卡。在银行人员的解释下,陈先生才明白,原来,自己办卡时,设置的密码只是用于取现金和电话银行业务使用的密码,如果要设置消费密码,还需要另外申请。所以,别人拿走他的卡去消费购物,乱输入6位密码,就能刷走他的钱。陈先生承认,自己曾经试图设置消费密码,但由于电话银行设置密码太过于复杂,几次试过都没成功,便放弃了设置密码。而后,又误以为电话银行业务的交易密码就是消费密码,导致一致没设置消费密码,导致被盗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陈先生因保管不善,同时未设置消费密码,导致信用卡被盗刷,银行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在交易过程中,刷卡人的签名,明显与陈建预留在信用卡背后的签名不一致, 因此,未尽到核对签名的义务;同时,盗刷人在不足1分钟时间内,前后3此试刷不同金额,两次被拒,一次获通过,该情形足以引起商场收银员的合理注意,并采取查看持卡人身份证与持卡人是否相符或联系银行合适持卡人身份等措施,避 免客户的经济损失。但商场没采取任何措施,导致陈先生经济损失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为,陈先生没妥善保管信用卡,同时,未设置消费密码,导致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商场承担损失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