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8 09:05:54 作者:刘富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本所刘富军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抢劫杀人案
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窜至本村姚某某家中盗窃被发现,遂捡起砖头砸击刘某某头部,后抢劫现金约3000元。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于一周后因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告人的亲属来到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找到刘富军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为赵某辩护。刘富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初步了解,认定本案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但同时以故意杀人罪拘留显然属于定性错误。经初步交涉,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只认定了抢劫罪,最终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刘富军律师认真阅卷并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其成长经历颇为坎坷。张某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童年时父母相继离家出走失去音讯。张某整日在网吧游戏度日,生活无着,很少与人交流。长期的封闭生活使得张某逐渐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的性格特点。在其犯罪前已经有几天没有吃东西了,在偷东西吃时才发生了本案。了解到这些后,刘富军律师倾心制作了关于此案的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并从家庭原因、社会原因等多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建议法庭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刘富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检察官的一致认同,并感动的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