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9 22:49:19 作者:陈志祥 文章分类:法律观察
南京市卫生局目前对徐宝宝事件中失职值班医生毛晓珺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开除处分,其他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主角毛晓珺医生的处分仅仅停留在行政处分上是远远不够的。
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在徐宝宝事件中,徐宝宝弱小的生命消逝了,他没有任何过错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玩忽职守、麻木不仁的当值医生,无视他人生命的存在,放任徐宝宝一步一步陷入死亡的沼泽地,却仅仅得到了一个行政处分。也就是说,毛晓珺仅仅失去了一个继续做医生的权利,而徐宝宝却被无情的剥夺了生存下去的权利。这二者之间的代价无论任何都是无法均衡的。
毛晓珺究竟应当对徐宝宝的死亡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以为下一步相关的司法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从刑事上追诉毛晓珺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在徐宝宝事件中,作为当值医生的毛晓珺在宝宝病情恶化、家属多次求助的情况下,均置若罔闻,耽于菜园“偷菜”之欢,其行为明显属当班失职之列。因此,很明显,徐宝宝事件是一起人为的医疗责任事故,且其行为后果严重,毛晓珺的行为已然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若仅以行政处分草草了结此案,则不足以慰藉徐宝宝的死亡给亲者带来的伤痛,亦不足以彰显相关部门严肃法纪,惩治医疗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医疗环境,重塑医生职业道德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