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校园踩踏事件—板子该拍在谁身上?

时间:2009-12-10 11:10:16  作者:陈志祥  文章分类:法律观察

又有八个一脸稚气的中学生永远的离开了我们。根据警方调查,学生们在晚自习下课后,在下楼梯的过程中,前面有一个人不慎跌倒,造成人流出现拥堵,后面的人以为是前面的人故意阻拦,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争先恐后地往前涌,最终酿成踩踏事件。

8个人死亡,26个人受伤。

  湘乡市委宣传部称公布事件发生的原因,认为一是学校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学生;二是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三是因下雨,大部分学生涌向与宿舍楼靠近的一号楼梯回宿舍,造成一号楼梯人流量增加,导致事件发生;四是学校没有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

逝者已矣,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也算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个慰藉吧。但湘乡市委宣传部公布的四个原因,我认为只有其中的第二个原因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此次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至于学校当时是否安排了现场看守人员和是否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与本次事件完全扯不上关系。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事关事后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不能在发生了不幸的事件以后,习惯性地使得事件原因边际化,责任追究扩大化,板子拍在不该拍的人身上,从而使得我们未能真正在惨痛中汲取教训,预防悲剧重演。

我们冷静想想,事件发生当晚是否了发生了突发事件或者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没有!学生们的晚自习一切正常。当晚下了一场大雨,应该也算不上什么突发事件。晚自习下课后,学生往哪个楼梯口下,对于学生们来说应该也是了然于胸吧。就是在这样一个原本安宁的夜晚下,学校是否有必要派出多名的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现场管理?既然晚自习下课,学生下楼梯,是一种常态,我们怎么能将这次事件的原因归咎于学校没有开展过应急演练之过?根据事后同学们的回忆,事件的发生相当突然,几乎是在短短的几秒内踩踏事件瞬时爆发。如果说学校的楼梯走廊没有安装照明电灯,学校罪无可赦,但是拿学校是不是有安装应急灯和警示标示来说事,显然有些不着边际了。同学们相互踩踏并不是因为没有应急灯和警示标志,看不清逃生方向,而是因为一种无序的恐慌、拥挤。

根据报道,学校相关负责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湘乡市教育局局长朱自清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这个板子拍得准不准,相信大家自有见地。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原本应当算是平静的夜晚发生了这样的一出惨剧。为什么学校的同学在下课时的秩序如此混乱?如果当时同学们是彬彬有礼地一个接着一个鱼贯而下,不那么争先恐后,前拥后挤,我想这场惨剧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网络报道的情况来看,这所学校的基础建设和师资在当地的口碑还是不错的。但是,我们真的需要反思为什么这么好的条件下,教育出来的学生,还是缺乏一份从容和优雅,以至于在拥挤的楼道里自相踩踏?

很显然,我们的教育体制出了问题!

我们的老师教育学生要爱党爱国,要学雷锋,要见义勇为,要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唯独我们少了教育他们要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要礼让,要对他人宽容,要学会优雅。湘乡市教育局局长朱清华只是一个教育体制的执行者,让他来承担这次事件的全部责任,显然板子拍得有些过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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