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2 16:59:14 作者:王芳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引子:杨红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女人,与丈夫分居两地期间,她一分一分地挣来了百万富翁。在一种不平衡的心理的驱驶下,她向老实巴交的丈夫亮起了婚姻的“红灯”离婚前夕,为了不让丈夫合法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将房产和轿车等巨额财产过户到亲戚名下,以达到离婚不蚀财的个人目的。然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就在她算计她的财产,同伙事后拒不归还房产和轿车!为了夺回本该属于自已的财产,杨红走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与亲戚之间的房产及车辆过户行为无效。此时“意外”的结局发生了……
我们身边的婚姻大凡都是普普通通的,丈夫挣钱养家,妻子相夫教子。基于社会的传统,男人在家庭经济方面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女性则分享着家庭共同财产,一家人其乐融融。如果这个地位变化一下,女性承担家庭的主要经济责任,我想大多数人也会认为这不会有什么惊奇的。今天我要讲述的这个家庭就是这样一个组合,男方是个挣死工资的公务员,女方很能赚钱,那他们的家庭会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和谐吗?
精明妻子使“高招”,家庭巨额财产在离婚前夕突然蒸发
杨红和周志强,都是这个不大的城市里的公务员,这男方周志强性情温和、随遇而安,喜欢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不喜欢折腾,女方杨红性格泼辣,总想干一番大事业,不愿意每天三点一线过平凡普通的日子。他们的钱挣得不多不少刚好够花,小日子过得也算甜蜜。在日常生活中,周志强对杨红百般呵护,家务活从来不让妻子插手。有一次,杨红的几位女朋友来家里玩,周志强像个佣人一样忙碌,买菜、做饭、拖地……事无巨细样样都干了。吃完饭后,周志强在收拾碗筷时不慎划破了手指。杨红见状说:“碗先不用洗了,留着我洗”,周志强回卧室贴了一张创可贴又扎进了厨房。在场的朋友赞叹不已:羡慕杨红真有福气,找个这么个好老公。周志强笑嘻嘻的说,女人就是要来疼的,在家里的地位高一点是理所当然的。
不仅如此,杨红在家里还有着绝对的“权威”。周志强的父母想早点抱上孙子,婆婆多次对儿媳说:你把孩子生下来,我替你带着。杨红说:生了孩子影响工作,说什么也不要孩子。她总是对周志强说,她的目标不是做家庭主妇,而是做大老板、干大事业。周志强心里虽然感到不是那么舒服,但他还是顺着媳妇的意思来。
有一次杨红去参加同学聚会,遇到当年的同桌大周了,杨红特羡慕的听他说了他的发家史,杨红说当年一个天天抄她作业的坏学生,今天变成了人人羡慕的大老板。大周说:现在这社会,只要你愿意就一定能发财。于是两人一拍即合,杨红2004年办理留职停薪手续,和同桌一头就扎进了商海。当时,家庭装修市场刚刚火爆,她俩盯住这一商机,在离家200里外的一个城市合伙成立了一家装饰装修公司,由她负责质量监督和市场。从此,杨红就很少回家,和丈夫成了两地分居。丈夫起先每周坐火车去看她一次,可是每次都是匆匆一瞥,杨红被生意缠得连休息时间都没有了,自然对周志强有些冷淡,次数多了加上周志强也忙工作,所以也不大老远的去看她了,两人在电话里也是不冷不热的关心一下。
经过两年的折腾,杨红赚到了她人生的第一桶金,积累了近一百万的财产,在心理上有了极大满足的同时,她又觉得心里似乎又缺了些什么。这时候的她攥着钱却想,这些钱可是她自已一个人,忍受着孤独寂寞,忍受着太多的委屈挣来的,杨红在商场形单影只,有人甚至以为她是单身还向她示好,每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她总是哭笑不得。这些年丈夫明显对自己冷淡了许多。对丈夫的转变,她不想跟丈夫交流,她觉得丈夫和自己越来越说不到一起去了,好多东西说出来丈夫都不能理解。杨红偶尔回趟家也是看看自家父母,给丈夫交一些钱,说自已也是替人打工,挣钱也不容易,眯着自己的真实情况就是不说。周志强是个无所谓的人,不知道他也不问。妻子回来他也是鞍前马后的伺候着,因为丈夫太善良,杨红也挑不出来人家什么毛病,吵架都没有借口。
杨红现在想的是什么呢?她就想着她那点赚来的钱,她其实很明白自己赚来的钱应该是她和丈夫两个人的,可是她心里就过不去那个坎儿,总觉着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赚的就得归自己,丈夫现在对自己不咸不淡的,自己又常年在外的,指不定他心里想什么呢,我傻乎乎的把钱赚回去都给他,万一他给别人花了呢,我又看不住。都说控制了经济才能控制了一切,现在就是要想办法把钱全留在自己身上。将来能不能和周志强过一辈子还两说呢。
这时候,杨红的一个朋友给她支招说:“我听说过有人家儿也有这种问题,他们找律师或者自己签了一个什么夫妻财产约定,这问题就解决了”。杨红一听这话感觉这事儿靠谱,于是她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律师听了她的想法之后,很明确的告诉她,你可以与丈夫共同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约定。
这律师是怎么说的呢?这婚内财产约定怎么签?签了以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法律点:什么是婚内财产约定?夫妻间如何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签署以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夫妻之间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也就是说,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当是双方都同意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拟好的婚内财产约定上签名字及日期,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话,婚姻法规定了要适用婚姻法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仍按夫妻财产法定制的内容执行,所以应当慎重对待婚内财产约定,我建议如果真要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朋友,最好请专业的律师来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了解后,起草约定内容,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较稳妥。
那么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后果是什么呢?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那一天起,双方之间的财产就要按约定的内容执行了,而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对此,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05年春节,一身珠光宝气的杨红回家过年,婆婆对她说:“你在外面待了这么些年了,也没见你挣回多少钱,你都30多岁的人了,再这样下去你考虑没考虑过我们啊?你还是赶紧在家待着生个孩子吧。”
杨红和婆婆说:我既不是你们张家的挣钱机器,也不是你们张家的生育机器,我现在就是不生。婆婆气得也是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周志强叹口气说:“都怪我无能,娶得起老婆却养不起,搞得老婆自已挣钱花。”杨红见丈夫说话向着自已,杨红不禁心头一软,她也想借驴下坡,缓和气氛,就跟婆婆说年后让他跟着自己去那边待一段时间,看看行不行。
到了杨红工作的城市,周志强惊奇的发现,自己一年多没来竟然她添置了这么多东西,有房有车的,那派头真是感觉经济实力非同一般。当他把自己的疑惑提出的时候,妻子却矢口否认,说车子和房子是朋友的,公司是大家合伙的。有一天周志强看到妻子请客户吃饭,一顿就花去了3000多元,相当于他三个月的工资,结帐时周志强给小姐说了句“能不能打点折”后,杨红立即打断他的话说:“不关你的事,别给我丢人”弄得周志强尴尬不已。随后几个朋友回到杨红的住处打牌,周志强被晾在一边只好先睡了。这时的周志强已经感觉到自己和妻子已经在生活方式上产生了差距,隐约间他听见妻子的朋友说:“你怎么和这个人一起过,你受得了吗?”杨红压低声音不知道说了句什么,周志强没有听清,但他已经预感到他和杨红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剩下的日子周志强也就他发现的问题试图和杨红谈谈,可是杨红总是回避,还说你不懂我们做生意的人的生活,这时候杨红趁势提出,说:要不咱俩签一个协议吧,万一我做生意赔了,也还免得你替我还债,再说咱俩总是分着的,你的钱我不知道,我的钱你也不知道,干脆咱们利索一点,也省得你怀疑来怀疑去的。周志强一听这话,说:杨红,你在外面这么多年,我可从来对你没有半点隐瞒和怀疑,不管你在外面挣多少,我不眼红,既然我们是夫妻,那钱就是你的也是我的,我不跟你签什么协议,我接受不了。
半个月后杨红送丈夫去车站,临分手时周志强看着妻子说:“我们长期分居也不是个办法,你要遇到合适的人,我绝不阻拦……”周志强说这话其实心里是介意妻子跟他说的签协议的事。这样的话在周志强看来这就是暗着分家呢。想想也是,在我们周围的生活中似乎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什么婚前财产协定或婚内财产协定的。对丈夫主动提出的分手,杨红心里犹豫没做回答,既不好肯定又不好否定。杨红见丈夫不肯答应她的建议,签协议的事只好作罢。
可是杨红既然动了那个心思,她就一定不会就这样善罢甘休的。
2006年初,杨红瞒着丈夫花80多万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装修完毕后,杨红也就下定决心同周志强分手了。杨红开着车来到家中,尽管周志强热情地接待妻子的荣归,但是杨红却拿出一个10万的存折丢给周志强,说这是她几年来的全部积蓄,说:只要你周志强同意离婚,她愿意净身出户。
周志强非常意外妻子的举动,看着不小数目的存折,想想自己见到的情景,便扬扬手上的存折说:咱们就这些吗?周志强人家也是公务员,多少也懂点法,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他还是知道的。而杨红这时候脸唰的一下就红了,她就怕一提离婚,她辛辛苦苦积攒的钱被丈夫分一半,要不是觉得真不想和周志强过了她才不现在提呢。这不是她就主动拿出来一笔钱来给丈夫,她了解丈夫,周志强看财不是特别重,自己隐瞒一部分差不多也就过去了。可是看这次周志强似乎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于是杨红又把存折夺回来,说:就这些了,你离不离吧?
既然杨红是个工于心计的女人,又早为这事打算了,那她一定不会就这样看似贸然的就提出离婚。她会怎么会坦然自若的就说只有十万呢?
原来杨红有个表妹叫小梅,半年前离异后找到了杨红,她白天在杨红的公司干活,晚上俩人还经常住在一起。有一次她和小梅说出了自己的心思,小梅说,我可离过婚,我听说过有人把主要财产隐匿起起来,躲避法院的调查,把房子和汽车过户到另外的第三人名下。于是种种,两人商量着就照此办法把杨红的两套房子和一辆车悄悄的过户到了小梅的名下。在这一切都进行完了之后,杨红认为做到了神不知鬼不觉,周志强一定不会知道自己会想到这么一个招儿,于是周志强接到了一纸法院传票,杨红起诉离婚了。
杨红在法庭上只提供了一小部分财产和20万元的存款,周志强则对妻子拿出的财产有异议,说他曾见过杨红有房有车,但是法庭上他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杨红在法庭上说,周国强其实是个非常好的人,我提离婚我对不起他,我愿意把这20万元存款全部给周志强所有,我只要这些零七杂八的东西。
周志强知道自己留不住这段婚姻了,与其强留着人,还不如撒手让大家各自寻找自由,于是,周志强只好和法官说同意离婚,对于财产他没无法举证也就同意了。他一手拿着沉甸甸的存折,一手拿着离婚判决书,看着妻子远去的背影,他的心里是说不出的滋味。
他其实心里明白杨红肯定藏了很多财产,他为什么不争?一是他手上确实没有证据,二是他觉得自己的女人这些年在外面一个人也确实不容易,她多拿钱让她以后生活的好一些也行。
表妹见财贪心、房产、轿车归属权顿起纷争
杨红在表妹小梅的配合下顺利的把婚离了,两人坐在饭店里举杯庆祝,想想起诉离婚期间,杨红担心事情会败露,不敢开车、不敢回家住。现在她可以松一口气了,她说:婚离了,过两天这些财产再过户回来吧。小梅说:姐呀,你还信不过妹妹吗?你现在要回这些东西可不行,你想我姐夫也不傻,难保他不动心思和法院继续暗中盯着你。你过户过得这么频繁,人家房管局什么的肯定得怀疑。杨红一想也是,反正自己还有地方住也不急这一处。
两个月之后的一天,杨红又接了一个工程,正好那个工地离自己家挺近的,她寻思正好回去看一下房子。当她正拿钥匙捅门时,门突然打开了屋里出来一个壮汉,叫嚷着说:“大白天的,你搞什么名堂?”
杨红吓了一跳,说:“你是谁?你怎么进来的?”那壮汉看看她说:“你的?你没事吧?这房子是我租的!”“租的?你租谁的?”杨红问他,“杨小梅啊,我看过房产证的”。
杨红以为自已听错了,她立即打通了表妹的手机,表妹说:“没错,房子我是租出去了,房子空着也是空着,租出去多少有些收入,我只租给他一年时间,再过几个月就到期了……”杨红气得半天回不过神来,说:“你租出去也得跟我说一声啊”,小梅说:“你不是忙么”。
事后,她越想越不对劲,和小梅说赶紧把房子和车子变更过户回来。小梅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何必再去费那个手续,你要用车只管开口,我保证服务到家”。杨红说:“算了吧,反正我现在婚也离了,咱俩的约定也该结束了”,小梅就是不理会杨红的要求。
此后,杨红几乎天天找表妹索要财产,小梅却死不认账,反说杨红无理取闹,一口咬定房子和汽车是她的!有一次,她和杨红又吵了起来,小梅说:“既然是你的东西,为什么要过户到我名下?那是上百万的资产啊,你这么精明的女人,怎么会干这傻事呢?”杨红无言以对,后悔当初不该把这些财产过户到表妹名下,如今有理说不清,搞得如此被动,多少个不眠之夜啊,杨红辗转反侧:她不知道谁是这起闹剧的最后赢家,她更不知道能不能夺回本该属于自已的财产归属权。
离婚伎俩“穿帮”前夫起诉重新分割隐匿财产
杨红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杨红开始暗中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一天她费尽周折找到已经去外地经商的表妹前夫赵海,杨红故意把话题引向小梅,说小梅离婚后现在过得很不错,已经买了房子和车子。赵海轻蔑地说,小梅就是个打工的,她哪有经济能力买房买车。
杨红把赵海的话偷偷录了下来,证明表妹的经济能力差。随后,她收集齐自己置办这些财产的原始凭证,更为有利的是,房子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是杨红交纳,物业公司也出具证明,确定杨红是房子的原始主人。
杨红拿着证据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她与表妹之间的房产及车辆过户行为无效。杨红在这个时候已经顾不上自己曾经的阴暗想法,检讨了自己为了个人目的隐匿财产的荒唐之举,并为此表示了后悔。法官觉得根据杨红所述事实,认为杨红隐匿财产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前,她可能在前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财产过户到第三者名下,侵犯了其前夫的权利。不管出自何种目的,法官建议说:这件事应该让周志强参与诉讼,让其表态其是否知道财产转移的行为。这种行为又是否损害了他的财产利益呢?
杨红知道纸已经包不住火了,同意法庭通知丈夫来参与诉讼。但是,周志强表示暂时不愿意参加这起诉讼,他说如果杨红输了官司,就让他独自品尝一下:聪明反被明聪明误“的滋味;如果杨红赢了官司,他将保留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权利,坐收渔人之利。
要说这周志强真是个聪明人,面对自作聪明伤害自己的妻子,他不卑不亢,不急不燥,静观事态发展,那么这个案子接下来要怎么发展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梅在法庭上说,房子和汽车是她接受的“赠予”,她们也一起去办了各种登记手续,过户行为已完成,完全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说明赠予关系已经成立,受赠者享有合法拥有这些财产的权利,未经受赠者同意,赠予者无权索回已经变更了所有证的赠予财产。当法官要求小梅出示有关赠与的凭证时,她说她们只是“口头赠予”没有文字凭证。
针对小梅的说法,杨红当即予以反驳,她承认说她隐匿财产的动机不纯,但因为她和前夫存在分居两地、经济上互不干预等特殊情况,发生转移财产这样的事也是情有可原的。接着,她出示了自己购买房产、汽车手续资料和缴费凭证,以及自己购房购车的所有凭证。同时也出具了离婚判决书和离婚案的开庭笔录,证明当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她当时赠与给小梅这些东西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离婚时能少给她丈夫一些财产,而她和小梅商量这事时也正是小梅出的主意。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现在问题就看她们的转移行为是否有效了。
法律点:恶意串通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还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且这些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房屋和汽车是杨红在和周志强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获得的,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杨红无权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而本案中杨红转让房屋和汽车行为的本质是要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她和小梅对房屋和汽车的过户是一种恶意串通,损害周志强利益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这些财产一直还是杨红和周志强的夫妻共同财产,杨红和小梅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始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事实面前,经过法官的调解,小梅见大势已去,担心自已万一输了官司,还会承担1万多元的诉讼费,于是主动提出愿意和解。在法官的调解下,杨红和小梅达成了协议,由小梅协助将财产过户到杨红的名下;案件受理费由杨红承担。
至此,杨红通过合法途径要回了财产,但她还没来得及喘口气,意外的一幕出现了:周志强作为原告来到法院起诉前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您也许也觉得意外,这周志强不是一个不计较的人么?按照以前对他的印象,他这个时候应该是配合完法院的工作,和妻子客气的打个招呼就回归各自的生活了。为什么周志强会像当年妻子突然给自己一张传票那样,现在又给了妻子一张传票呢?这周志强想通过诉讼是真想争一部分财产呢,还是只是想争得一口气呢?
法律点:离婚后发现离婚前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当怎样主张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在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及时搜集证据并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注意从发现起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这对经离异的夫妻同时出现在法庭上,面对一脸憔悴的前妻,周志强表现的依然是一副平静的样子,他在法庭上陈述说:“作为一个男人,站在法庭上要求分割女人一手创造的财富,我感到无地自容。当初,我明知道前妻离婚时故意隐匿了财产,但我没有去搜集证据。现在我提出分割财产要求,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我想让前妻看到一个闹剧般的结局,我要告诉她,在这个不该发生的官司中没有赢家……”
周志强的一席话,使在场的人为之动容。杨红更是痛哭流涕,她为自已的行为一再向前夫道歉,同时表示愿意与前夫达成和解,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杨红隐匿的财产作价120万元,但是,法官考虑到杨红的公司是个合伙性质,房产和汽车都与杨红的工作息息相关,本着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的原则,法院认定120万元隐匿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将房产和汽车仍由杨红使用比较合适,并且应当由杨红将这部分财产折价给周志强。鉴于杨红的隐匿行为,法院要从有利于周志强的角度,三七或四六多分一部分给他。可周志强这时说了一句话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他说:这些钱原本就是她自己挣得,其实我根本不想多要她的钱,只要她用这些钱能生活的好就行了,我就按五五开平均分割就行了,我不计较她的隐匿行为了。
执行调解协议时,杨红没有现钱,但周志强没有为难她,同意她提出的分期支付请求。前夫的宽容,令杨红更加羞愧……近半年多以来,杨红尝够了“算计”之累这杯苦酒,她不仅没有守住那份财产,扫而冤枉付出了数万元住宿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而且生意几乎停顿,可谓身心俱损。
这个故事里我们没有看到像往常一样的夫妻离婚财产大战,他们的这场财产之争似乎只有枪炮声,而没有硝烟弥漫。周志强面对一个不信任自己、不信任婚姻的妻子,他没有表现的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他用一颗宽容的心对待妻子,对待已经失去的婚姻。倒是杨红她现在对自己的现状悔恨不已,她通过离婚才意识到其实自己失去了多么好的一个丈夫,但是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杨红期望能和前夫周志强继续做朋友,毕竟一个人的宽容和大度是最能打动别人心灵的东西。金钱并不是婚姻生活中最重要的,有的时候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反而会成为夫妻感情的破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