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吉松律师文集-第4页

(220篇文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

一、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 查看全文>>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相关规定

一、故意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 (... 查看全文>>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内容

概说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例如共犯情形)。 犯... 查看全文>>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二人以上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 查看全文>>

·主刑与附加刑的相关规定

主刑 一、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查看全文>>

·量刑情节的相关规定

一、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 查看全文>>

·缓刑制度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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